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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穿透与税务自动交换:从红林律师的建议解析CARF 框架下的加密资产合规

摘要:

随着 2026 年《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ARF)的正式施行,全球税务机关对虚拟资产的穿透式监管已完成法理与技术准备。本文基于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刘红林律师所著文章进行整理,旨在从法律逻辑、申报义务主体及合规架构三个维度,解析大额持者与 OTC 机构应如何应对这一系统变革。

一、 监管法理:从“身份隐匿”到“透明中介”

CARF 的核心法理基础在于通过对“中介机构”施加强制报告义务,实现对比特等匿名资产的法律穿透。

1. 申报主体的广泛 根据 OECD 定义,不仅限于传统的中心化交易(如 Coinbase、Kraken),包括 OTC 商、加密经纪商以及具备“实质控制权”的 DeFi 协议,均被列为虚拟资产服务商(CASP),承担 KYC 与交易上报义务。

2. 交易行为的穿透: CARF 规定了三类需上报的交易

o 加密资产与法的兑换;

o 加密资产之间的兑换;

o 超过 5 万美元(或等值)的零售支付转账。

这意味着“交易”不再是逃避税务监测的避风港。

二、 税务连通:CRS 与 CARF 的“镜像交换”

对于投资者而言,最大的法律风险在于数据在不同管辖区之间的自动流动。

· 税务居民判定: CARF 沿用了 CRS 的“税务居民”判定逻辑,而非单一的国籍。

· 跨境协同: 虽然中国目前未加入首批 48 国清单,但已与 116 个国家建立 CRS 关系。海外 CARF 采集的交易流水,极易通过 CRS 体系中的“个人资产异常变动”信号与国内税务数据实现交叉比对,造成跨境避税空间清零。

三、 法律防御策略:香港加密资产信托的结构化优势

面对日益收紧的透明度要求,法律界公认的避风港在于通过信托架构实现“所有权与受益权的分离”。

1. 确定法律保障: 香港法院在 2023 年首次作出明确的判决,确立了加密货的合法地位,在法律上可作为信托财产处理。这一判决解决了长期以来虚拟资产是否可作为信托资产受《受托人条例》保护的争议。

2. 合规托管与隐私衡:

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SFC) ASPIRe 路线图及 2025 年虚拟资产托管通函,合规信托必须委托持牌机构进行资产分存,并采用冷存储技术。在法律层面,上报主体由“个人”转变为“信托”,在符合 CARF 申报准则的同时,依香港法律保护了底层受益人的隐私信息。

3. 监管时间差的利用:

香港计划于 2027 年记录、2028 年交换数据。这为现有资产的合规重组(Restructuring)提供了法定的缓冲窗口。

四、 结论与法律建议

加密资产的“非法外化”时代已终结。作为专业投资者或机构:

· 应立即停止使用个人银行账户对接 OTC 业务。

· 利用窗口期完成自查,进行资产盘点和历史遗留问题切割

· 将高净值资产向合规集中,拥抱合规架构。

· 建立以香港持牌信托为核心的财富防御体系,确保资产在透明化监管下具备合法的“盾牌”。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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