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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创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项目评审与决策

 

第十五条担保项目的评审包括两个环节,即部门审核和会议评审。

第十六条项目目初审工作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将企业提交的各项资料和《担保调查报告》提交担保部,部门负责人组织人员对上述资料进行评审。部门评审的重点是项目资料和《担保调查报告》。

部门审核的主要内容有

(1)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

(2)对反担保措施提出意见

(3)对企业的报审资料从法律角度加以审核

(4)对项目的风险度进行评价

(5)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价。

评审意见和结论填写《担保项目评审书》,部门评审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

第十七条部门评审完毕后,将《担保项目评审书》连同其他资料并提交会议评审

第十八条会议评审的组织机构是公同项目评审会员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公司总经理担任。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由担保部负责评审会议公加人员:

(1)评委会全体成员

(2)项目负责人和协办人:

(3)评委会认为须参加的人员。

第十九条会议评审工作程序

(1)评委会至少在会议召开前2天,将会议内容通知参加会议人

(2)会议由评委会主任委员会召集,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必须事先向评委会主任请假。若参加会议人员未达应参加会议人数的半数,则会议必期直行;

(3)项目责任人报告项目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协办人作补充说明

(4)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审核意见

(5)评审委员会和参加会议人员质疑,调査责任人和协办人答疑。

(6)参加会议人员从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具体意见

(7)评审委员会主任综合与会多数人的意见后提出总结性评审意见

(8)会议评审采用签字表决制,参加会议评审人员须在《担保项目评审书》上明确填写”同意"或”不同意“并签字,不得弃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审人员同意视为项目评审通过:

(9)按照公司决策权限划分的规定报公司决策机构(决策人)审批,审批意见填列《担保项目评审书》

第二十条担保审批权限(包括担保额度、担保展期、担保途期、撤保的审批)

(1)担保额在500万元(包括500万元)以下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

(2)担保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包括100万元)由董事会审批

(3)担保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会审批。

第二十一条对部门审核、会议评审中中被否决的项目,决策机构(决策人)只能做”不同意担保"或"进行复议"的决定,而不能做”同意担保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会议由评委会指定专人记录,内容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对项目的意见及评委会主任最后综合意见。会议形成的文书、资料归档保管

第二十三条发生以下情形的项目需要进行复议

(1)公司评审委员会否决(三分之一以上评审人员不同意),但决策机构(决策人)决定复议的项目;

(2)多数评审人员质疑,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调查的项目

(3)自公司批准担保之日起3个月后オ办理手续的项目。复议权限次。对复议的项目,自项目初审程序开始办理,如有必要可重新确定第一调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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