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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光电董事长等10名董监事被罚或禁入 今年股价腰斩

联建光电(7.030,0.64,10.02%)(300269)7月14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如下:拟对何吉伦、周昌文和朱贤洲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对公司创始人现董事长兼总经理刘虎军给予警告并罚款20万,刘虎军妻子熊瑾玉等给予警告并罚款8万。

此外,董事会董事中除1人外,其他6名均被罚,独立董事和监事也未能幸免。

何吉伦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7699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2.55%。根据最近各方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创始人刘虎军和何吉伦将股份转让给广东南方新视界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南方新视界将收购何吉伦全部股权,同时收购大股东刘虎军8%股权,最终会取代刘虎军,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按照6月24日公告,联建光电控股股东持股刘虎军及熊瑾玉持股比例将减少到(19.1%+4.84%-8)=15.94%。南方新视界成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约20.55%。

更早之前,6月13日,联建光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是董事长兼总经理刘虎军直接持有股份1.17亿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9.1%,累计质押股份9704万股,占其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82.83%;熊瑾玉直接持有股份2970万股,占股份总数4.84%,累计质押股份2740万股,占其直接持有股份总数92.24%。

6月14日,联建光电宣布将引进新投资者。并在6月24日达成初步协议。

收购完成后,刘虎军将失去对联建光电的控制。转让协议尚待各方确认。

再回到证监会深圳监管局的处罚决定上来。

深圳监管局经查,2014年至 2016年,四川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分时传煤”)通过虚构广告业务收入、跨期确认广告业务收入等方式,共虚增营业收入6179万元,虚增利润6047万元。

具体违法事实如下:

一、2014年8月,分时传媒与泸州老窖(58.550,-0.69,-1.16%)柒泉小酒酒类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柒泉小酒”)签署户外广告发布合同,合同金额为1500万元,并按照合同金额确认销售收入;2015年9月,西藏大禹伟业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大禹”,分时传媒孙公司)与柒泉小酒签署户外广告发布合同,合同金额为626万元,并按照合同金额确认销售收入。经查,合同实际并未全部执行。分时传媒以此虚增2014年、2015年营业收入分别为620万元、943万元,虚增 2014年、2015年利润分别为620万元、943万元。

二、2015年9 月和2016年1月,西藏大禹与成都金宝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盛世”)签订广告制作发布协议,合同金额分别为920万元和2100万元,并按照合同金额确认了销售收入。经查,合同实际并未全部执行,分时传媒以此虚增 2015 年、2016年营业收入分别为764万元、992万元,虚增 2015 年、2016年利润分别为764万元、992万元。

三、2015年7月,西藏大禹与江苏绿能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户外广告发布合同,2015年11月,双方签署媒体替补点位确认单,约定合同金额变更为881万元,并按照合同金额确认了销售收入;2015年11月,西藏大禹与绿能宝电子商务(苏州)有限公司签订户外广告发布合同,合同金额为3800万元,并按照合同金额确认了销售收入。经查,合同实际并未全部执行,分时传媒以此虚增2015年营业收入2779万元,虚增 2015年利润 2647万元。

四、2016年11月,西藏大禹与成都四季营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户外广告发布合同,合同金额为1500万元,经查,分时传媒通过跨期确认该合同广告业务收入,虚增 2016年营业收入930万元,虚增2016年利润 930万元。

综上,分时传媒通过虚构广告业务收入、跨期确认广告业务收入等方式,2014年虚增营业收入620万元,虚增利润 620万元,虚增利润金额占当期联建光电披露利润总额的3.82%;2015年虚增营业收入3637万元,虚增利润3506万元,占当期联建光电披露利润总额的12.97%;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1922万元,虚增利润1922万元,占当期联建光电披露利润总额的4.07%。

上述行为导致联建光电 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局拟决定:

一、对联建光电责令改正,给子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何吉伦、周昌文、朱贤洲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刘虎军、褚伟晋给子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四、对黄允炜、姚太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五、对熊瑾玉、蒋皓、段武杰、向健勇、马伟晋、李小芬、谢志明、张爱明、肖连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罚款;

六、对杨再飞、肖志兴、苑晓雷、钟菊英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此外,何吉伦、周昌文、朱贤洲对涉案违法行为承担主要责任,违法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五条及第六条之规定,我局拟决定:对何吉伦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周昌文、朱贤洲分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上述各方有权利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权利。

遗憾的是,对这份处罚通告,联建光电在发布到深交所,还出现多处别字(如上图)。看来董秘也需要经过专门编辑培训啊!

野火君查阅联建光电2017年报,上述被罚者中:

刘虎军为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熊瑾玉为董事,也是刘虎军妻子;姚太平为现任董事;朱贤洲为董事兼副总经理;马伟晋为董事兼副总经理;蒋皓为董事兼副总经理。

在5月高管重新分工中,副总经理朱贤洲、蒋皓、马伟晋将不再担 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但仍保留董事职务。

蒋皓现任上海友拓公关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北京合众君达国际品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朱贤洲现任公司董事、四川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大禹伟业广告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成都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监事、南京丰德博信户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马伟晋现任广州市叁搜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新余市力玛智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力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董事长。

在董事中,蒋皓薪水超过100万,达到111万,为仅有超过百万年薪的高管。

本次被处罚事情,联建光电董事中,只有秦敏聪幸免,秦敏聪于2017年5月11日出任董事。

李小芬现任独立董事;谢志明现任监事会主席;肖连启现任监事;苑晓雷现任监事。

褚伟晋为原财务总监,2017年11月30日离职;钟菊英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7年8月离任;段武杰董事兼副总经理,2017年4月离任。

何吉伦、周昌文不在公司出任董事、监事、高管等担任职务。

联建光电此前几年收购众多资产造成消化不良。控股股东刘虎军被迫出让公司股权,让出第一大股东地位。不到几年,创始人失去公司控制权,梦碎营销服务产业链,令人叹息。

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联建光电合并财务报表中商誉净值为38.43亿元,股东权益为50.8亿元,商誉占净资产比例为75%。

合并资产负债表上看,截至3月31日,联建光电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分别为0.53亿、9.94亿、5.02亿、3.79亿。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分别为1.58亿、4.49亿、3.63亿。应收账款超过一个季度净收入,应收票据很少。

联建光电一季度末,持有货币资金为5.3亿元,但是短期借款高达17.3亿元,而且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为-3762万,资金链情况比较恶劣。

在2017年年报中,刘虎军曾表示,从2018年开始,公司进入转型升级的发展第二阶段。我们将强化集团的战略引导作用、业务协同与统筹作用、以及财务垂直管理作用,在设备制造领域,我们将继续领跑小间距LED市场,国内与国外市场并举,不断创新产品,力争成为全球领先的数字显控系统提供商。“经历了2017年的挫折,虽然联建还需要一点时间来消除若干遗留下来的问题”。

上一个交易日,联建光电跌1.39%,收于6.39元,市值仅为39亿元,今年以来已经从12.74元下跌,刚好腰斩。

南方新视界正在尽职调查,历史遗留问题未彻底解决前,重组还存在变数。即使真能入主成功,按照正常公司治理,创始人将淡出管理,未来联建将重新聚焦LED制造业,如何整合媒体业务,野火财经将持续关注

关键词: 董监事 股价 光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