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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禹州法院办公楼交工13年款项仍未结清 法院被指耍老赖

许昌禹州法院办公楼和审判法庭已建好13年,法院在借款以及利息上多次做手脚,并且采取隔一段时间支付一次工程款的方式,一直拖延至今仍未结清,已60多岁的包公头直言禹州法院耍老赖。

据承建禹州市法院办公楼和审判法庭的胡新平介绍,2005年他四处借钱将价值近4000万的禹州法院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截止到2007年法院支付给他2490万工程款,2011年前又支付给其700万元,2016年前支付446万元,2016年李红伟院长上任后,法院就不再支付剩余工程款。

胡新平说,2007年法院资金周转困难,法院领导找到他借钱,鉴于工程款还未付清,为维护关系,又不能推脱,胡新平就从个人存折转到法院账户150万元。另外在施工过程中,法院又借款48.35万元,并打有借条,经办人都已提拔。这两项借款共计198.35万元,已11年3个月,胡新平称,仅这两项借款,法院都应该支付利息将近270万元了。

在施工过程中,胡新平也从法院处分四次借得资金145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借款后从工程款中扣除。

胡新平介绍,当初禹州法院扩建时,法院没有资金,进度款不能支付,法院领导就让法警集资,施工方负责人与法院签订借款协议,年利息12‰,由胡新平支付利息。

2018年6月12日,禹州法院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给出的专项审核报告显示,截止目前,法院共收到项目部和项目负责人胡新平支付利息合计金额326万余元。经审核,胡新平应支付利息264.7万余元,已支付利息326万余元,两者差额61.28万余元。

也就是说,仅从法院方这个审核报告说明,胡新平就已经多支付了利息61.28万余元。

但是该审核报告约定: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亦不得见诸于任何公开媒体……

而胡新平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论则是:胡新平负责的禹州法院项目部只需要支付禹州法院利息39.62万元,其中还包含还款时让利的22万元,1449.5万元的借款利息是17.62万元。

这与法院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的应该还的利息264.73万余元,差额为225万元。

近日,胡新平找到一直处理他事情的禹州法院常务副院长徐水清,并提出了自己的质疑,至今未得到回复。

胡新平说,禹州法院的办公楼和审判法庭交工十三年了,借款和工程款问题至今未解决,有几个问题一直令他不解,:一,为啥不按借款协议计算利息?二,不存在的350万元借款,没收支出,老院长在法院党组会也汇报过,经办人写了情况说明没有此事,为什么又计算利息77万?三,法院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是未依据事实做出的报告,还规定该报告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还不让见诸于任何公开媒体,这是为什么?国家的几万块钱就这样浪费了吗?

“法院不是管老赖的吗?禹州法院怎么也成老赖了?”站在禹州法院门口,想起十几年没结清的工程款以及法院错算的利息,胡新平不禁无奈的说到。

关键词: 禹州 法院 老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