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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基金所投资企业上市解禁期与投资期限反向挂钩

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创业投资基金所投资企业上市解禁期与投资期限反向挂钩政策。   业内人士认为,《特别规定》执行后,创投基金平均退出周期将显著缩短,有利于调动创业投资基金进行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积极性,有利于便利投资退出和形成再投资良性循环,有利于更好促进早期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资本形成。

明确反向挂钩机制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对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基金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给予政策支持,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特别规定》,进一步明确创业投资基金所投资企业上市解禁期与投资期限反向挂钩政策。该规定自2018年6月2日起施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了相关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发布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显示,一方面,新规区分创投基金的投资期限,形成了投资期限与首发前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反向挂钩的机制:对于在公司IPO前投资期限不足36个月的,按照现行减持规则执行;投资期限满36个月但不足48个月的,现行规定中减持比例(集中竞价交易1%、大宗交易2%)的减持时间区间由任意连续90日缩短至60日;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的,则由任意连续90日缩短至30日。

具体来看,反向挂钩机制有四个主要特点:一是为引导创业投资基金精准支持创业创新,仅当创业投资基金所投资早期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后,创业投资基金方可享受反向挂钩政策;二是为鼓励创业投资基金更多支持创业创新,仅当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早期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金额占比达50%以上方可享受反向挂钩政策,同时根据现实情况,针对政策发布前后的创业投资基金采取不同认定条件;三是为倡导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将投资满36个月作为分界线,真正体现解禁期与投资期限长短反向挂钩机制;四是为既便利创业投资基金退出,又避免对市场造成影响,一方面通过调整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环节的减持节奏实施反向挂钩政策;另一方面减持比例、大宗交易受让方持股期限要求不变,谨防大比例“集中减持”和“过桥减持”。

“创投基金解禁期与投资期反向挂钩,减持规则的政策优惠力度还是比较大的。就参与度而言,创投基金的投资积极性无疑会有所提高。此外,创投类基金的设立、运行等都将受益。而对于已经存续的基金来说,反向挂钩机制也使得基金参与机动性增强,能动性加大,有相对充裕的时间来处理退出事宜,让退出所造成的波动降低。”上海某风险投资基金合伙人对记者表示。

引导支持创新创业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日前表示,《特别规定》按照“新老划断”的惯例,明确了增量和存量创投基金适用反向挂钩政策的差异化条件。一是为体现“创投国十条”要求的“坚持专业运作”原则,对政策发布后新备案的创投基金,投资范围限于未上市企业,投资方式限于股权投资或者依法可转换为股权的权益投资;二是为引导创投基金更好支持创业创新,还要求“对外投资金额中,对早期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合计投资金额占比50%以上”。

业内人士认为,《特别规定》是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减持特定企业股份时作出的特殊安排,主要体现在维持现有减持比例不变的前提下,减持节奏快慢与创业投资基金在公司上市前投资期限长短反向挂钩。早进入者能更快退出,体现了监管层鼓励早期投资、创新投资,抑制Pre-IPO等资本套利行为的信号。

中银策略认为,去年减持新规执行前,创投基金的退出周期基本在13-18个月之间,减持新规执行后退出周期有所延长。《特别规定》执行后,平均退出周期将有效缩短,有利于提高创投基金投资效率,推动创新型经济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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