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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佳华前员工受贿42万余元 股权激励泡汤还领刑一年

利用职务便利,三年间非法收受合作公司负责人42万余元,原蒙发利(002614,股吧)(现深交所上市公司奥佳华,002614)员工陈某生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受贿所得款项也被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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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陈某生在担任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厦门康城健康家居产品有限公司前埔分公司负责人期间,利用主管网络渠道销售的职务便利,于2014至2016年间非法收受合作公司负责人给予的款项共计人民币420210元,并为上述公司在行使代理权、通过策划方案等相关事项上谋取利益。

其中,2014年1月,陈某生代表康城公司前埔分公司与南京时和岁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奥佳华网络经销合同》以及《轻松伴侣网络经销合同》,由时和岁丰公司为康成公司前埔分公司在京东商城等网络平台上销售”奥佳华”、”轻松伴侣”品牌产品;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陈某生通过个人农业银行(601288,股吧)账户收受时和岁丰公司负责人吴某按照每月销售货款的6%送予的好处费合计206010元,并让其继续行使代理权。

另外,2013年年底,陈某生向蒙发利公司推荐厦门知本堂企业策划有限公司作为产品策划及形象包装设计的广告代理商;2014年1月至2016年7月,陈某生在参与其主管的电商平台产品策划及形象包装设计过程中,收取知本堂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送予的按照合同标价30%计算的”顾问费”合计214200元,并让知本堂公司制作的广告方案顺利通过蒙发利公司审批。

2016年年底,民警电话通知陈某生后,其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但拒不供认上述犯罪事实;之后,其才如实供述了涉案的受贿事实。在案件审理期间,陈某生通过其家属退缴出受贿款项420210元;蒙发利公司亦出具《刑事谅解书》,对陈某生的受贿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陈某生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钱款共计420210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鉴于其尚能坦白认罪,且已退缴出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依法可予从轻处罚。

最终,陈某生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退缴在案的犯罪全部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奥佳华前员工受贿42万余元 股权激励泡汤还领刑一年

事实上,除了遭受刑事处罚之外,陈某生还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失之交臂。2016年底,蒙发利(现奥佳华)发布公告称,陈某生因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被回购注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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