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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农商行违法领罚单 资金挪用入股市未有效整改

今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发布的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银保监罚决字〔2020〕37号)显示,淳安农村商业银行(简称“淳安农商行”)资金挪用入股市被审计发现后未有效整改,同一借款人仍发生多笔贷款资金流入股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淳安农商行罚款人民币30万元。

天眼查显示,淳安农商行成立于1992年09月29日,注册资本1.71亿人民币,第一大股东为淳安千岛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5.86%;第二大股东为杭州居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5.79%。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

关键词: 淳安农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