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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州区锦江矿业总经理黄小江不择手段手段欺压包矿老板被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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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林贤达,男,1973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址:陕州区新西苑小区60座。现在陕州区王家后龙潭开采铝矿石。

我们都是从外地来到三门峡,为锦江公司采矿的,是长期合同的合作者。长期以来,我们与锦江公司的合作模式,都是由锦江公司单方面出具格式化的、死条款合同。既不让我们详细阅读,也不让我们提出任何意见,更没有权利进行修改。锦江公司仅仅让我们在格式化的死条款合同书上签名,然后由锦江司单方保存,我们手中根本没有合同书的片言只语。但是为了能够达到承包矿山开发权利,我们也就默认了这种合作模式。

我来锦江公司已经13年了,为公司开采矿石几百万吨,立下汗马功劳。多年来我们一直与锦江公司之间继续着这种合作模式,我们在矿上投资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本来还有很多的遗留问题没有解决,现在黄小江上任陕州区锦江矿业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后,得知这种合作模式,以为我们不了解合同内容,有机可乘,他就任意改变经营方式,罗织各种罪名,对举报人和矿区人员进行各种诬告陷害。

黄小江为了谋取更大的个人利益,压榨更多采矿人的血汗,便使用暴力威胁,进行强买强卖,一定要我们以低于场一半的价格收购我们开采的铝矿石。后来又独断专行,强制性要求停止跟锦江公司合作开矿者的破碎厂,必须拉到他指定的两个破碎厂。承包开矿者自己的破碎厂投资都有上千万的资金,黄小江不让用自己的,已经给承包矿者造成了很大资源浪费,又让开矿者拉到指定的破碎厂,无形中给开矿者提高了很多成本投入。所以,针对黄小江的强买强卖,我们采矿人都表示不接受。

黄小江为了达到自己目的,想尽办法认识了陕州区刑警队大队长任保明,二人一拍即合,吃了几顿饭便成了最要好的“朋友、哥们”,任保明就这样心甘情愿地当上了黄小江的靠山。

我现在实名举报,现任陕州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任保明,和陕州区锦江矿业有限公司新上任的总经理黄小江。二人相互勾结在锦江公司和矿区胡作非为,运用个人手中的权力,欺压百姓。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罗织罪名,将无辜群众送入大牢,为黄小江提供保护的事实。主要事实如下:

一 任保明利用手中的权利,充当黄小江的靠山。

黄小江原来是依靠在义马市私挖滥采、偷采煤矿、无证经营、靠着网罗一帮社会闲杂人员起家。当手中有钱后,便通过不正当手段买通个别人,当上了陕州区锦江矿业有限公司的总经理。黄小江由于读书太少,文化程度极低,业务不熟练,领导水平极端低劣,上任后不能取得公司上下的信任,无法获得众人的支持。于是,该黄小江便通过不正当手段,四处拉拢关系,寻找靠山。就是在这个时候,黄小江认识了陕州区公安局的任保明,一拍即合,二人相互勾结,狐假虎威,在锦江公司和矿区胡作非为,滥用职权,大肆敛财,欺压群众。

黄小江为了树立个人威信,示意任保明寻找借口对我们这些采矿者威逼欺压,不择手段,无所不用其极,甚至利用手中掌握的人民给于的权利,罗织罪名,陷害百姓。任保明与黄小江二人狼狈为奸,欺压百姓。任保明放任黄小江欺压我们,任意妄为。黄小江上任后,方面试图树立个人威信,滥施淫威;另一方面他还为了自己的个人利益,利用非法手段给我们这些采矿人进行威逼。

他手下有一帮从四川和义马当地网罗来的社会人员,这些人手臂上、身上刻着纹身、脖子上套着大金链子,每天在我们工作的矿区来回巡视,耀武扬威,动辄寻找借口阻拦拉矿车辆,索要财物。让采矿工人和拉矿石司机苦不堪言,怨声载道,已经有人多次向陕州区公安局报案或者举报。作为公安人员的任保明,负责的就是刑警大队工作,但他却对这些社会人员的所作所为,视而不见,充耳不闻。但在对待我们这些采矿工人和拉矿石机时,却是在国道上私设关卡,任意拦截,胡作非为,让原本良好的通行环境口经营秩序变得十分糟糕。

二 任保明滥用职权,与黄小江相互勾结,为黄小江谋取不正当利益。

黄小江勾结任保明,滥用职权,任意抓人。任保明利用手中的权利,给采矿工人和拉矿司机无端捏造罪名,不经任何人审批,没有任何证据,就抓人送入看守所。现在,已经把我矿区两名无辜群众送入大牢,让我们不得不终止采矿全面停工,遭受了重大经济损。而黄小江则趁此机会,动用大批社会人员,于8月19日在没有给我打招呼,也没有任何通知和上报计划的情况下,强行拉走我价值70万左右的矿石。

三、任保明滥用职权,颠倒黑白,诬告陷害他人。

1、诬陷举报人。黄小江其人,就是一个不折不扣低素质人员,靠的就是欺行霸市起家。他为了洗白自己,在锦江公司树立个人威信,谋取更大的个人利益,就选择举报人作为打压对象,杀鸡给猴看。黄小江颠倒黑白,混淆是非,以锦江公司的名义,向公安机关报假案,声称举报人是“黑社会分子在龙潭矿区组织黑社会人员抢矿”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陕州区公安局刑警队调查后,发现纯属子虚乌有,根本就是莫须有的罪名。该黄小江不死心,再次又以“我盗窃15车矿石”为由,让陕州区公安局继续调查我。调查后,发现还是莫须有的事实。于是,任保明就对黄小江出手相助了。该任保明声称自己是公安局的副局长,还整不了一个外地人林贤达了!他扬言不给我安个罪名誓不罢休!

但事实上,我是一个合法经营的守法商人,多年以前就从福建老家来到陕县经营采矿业务。王家后乡龙潭矿区,本来就是锦江公司原任领导在任时,我从锦江公司承包、投资、开采的矿区,我怎么可能在自己承包开采矿区“抢矿、偷矿”? !调查证实,我没有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

2、任保明和黄小江一计不成又施一计,陷害采矿工人和拉矿司机,妄图从他们那里找到陷害我的理由。任保明和黄小江相互勾结,陷害我的目的不能实现后,他们又采用卑劣手段,罗织罪名陷害给我工作的采矿工和拉矿司机。由于黄小江上任以来,一直没有给我们结算过矿石款,使我们的经营困难重重,司机的运费长期不能支付。于是拉矿石司机尤红伟,就与我矿区管理人吴卫军商议,提出了一个折中办法,用我矿区开采的两车矿石纸顶运费。于是,任保明就以此为借口,不经任何审批手续,把尤红伟和吴卫军抓走,关押在陕州区看守所。

四本案吴卫军和司机尤红伟商议,以两车矿石抵顶运费,仅仅是民事责任,不是刑事犯罪。任保明滥用职权,任意抓人,实在让人愤慨。

王家后乡龙潭矿区,本来就是我从锦江公司承包经营、投资了6000多万元开采的矿区,我与锦江公司之间签订有合同书。虽然我手中没有纸质合同,但这一事实众所周知。我的矿区管理人和拉矿司机之间,用我们自己开采出的矿石抵账,如何就变成了刑事犯罪?即便是用我们采出矿石抵顶运费,也仅仅是与锦江公司之间的合同违约,锦江公司可以通过诉讼或者协商,要求我们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其他民事责任,根本不能构成刑事犯罪。任保明有什么权利随意给别人定罪?这实际是任保明滥用职权,是莫须有的罪名。

因黄小江独断专行,不给结算矿石款,导致矿山开采停滞,很多工人工资要不到手,工人要吃饭要养家糊口,为了讨要工资很多工人自发赶到矿业公司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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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林贤达,现在实名举报任保明充当黄小江保护伞,让我一个遵纪守法的合法商人,平白无故遭受无妄之灾;让我的工人平白遭受牢狱之苦。希望领导能主持公道,为我们洗刷冤屈,让我能够安心为陕州区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反映人;林贤达

2018年8月20日

关键词: 锦江 矿业 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