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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纠纷导致嘉寓股份业绩变脸

与一个月前的业绩预报相比,嘉寓股份(300117,股吧)(300117)最新出炉的业绩快报少了上千万利润。公司解释称,这是由于公司收到生效的判决文件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受到影响。《金证券》记者了解到,这是由于刘保京案的影响。但让人迷惑之处在于,这一案件在2017年半年报中就已经公告称执行完毕。

刘保京案影响千万利润

嘉寓股份最新发布业绩快报称,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实现营业收入28.5亿元,同比增长32.44%,实现净利润5777.96万元,同比下降24.17%。对于净利润下滑,公司解释称是由于公司收到生效的判决文件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受到影响。1个月前,嘉寓股份曾在业绩预告中表示,公司的2017年净利润盈利约6500 -8000万元。以此推算,该判决文件影响公司利润上千万元。

嘉寓股份投资者联系热线的工作人员告诉《金证券》记者,公告中所说的判决文件是指的刘保京案。根据公司此前的公告,2012年9月12日,原告刘保京以保证合同纠纷诉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诉本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新新投资及本公司共同支付原告股份转让款2372.00万元及违约金7577.54万元。该案于2017年4月28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京民终286号】,要求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刘保京股权转让款人民币2,372万元,嘉寓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外,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刘保京违约金(以人民币2372万元为基数,自2010年8月1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让人不解之处在于,嘉寓股份去年半年报中就已经披露过,刘保京案已经执行完毕,并给上市公司造成4403.7万元损失,这并不是刚刚发生的事情,金额也与本次业绩变更的差额对不上。《金证券》记者向上市公司工作人员提出此疑问后,工作人员表示就是刘保京案的影响,具体的数据细节会在年报中披露。

还有投资者诉讼在身

除了刘保京案,公司还有投资者诉讼在身。

2017年5月1日晚,嘉寓股份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以及关于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查明,2010年于创业板上市的嘉寓股份在上市之初的招股说明书中就“动了手脚”,且花样颇多,涉及关联交易、跨期结转以及账外工资。2008年到2012年之间,嘉寓股份连续通过与关联方(北京东方嘉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资金支付与回转而增加账面资金往来。经统计,其虚假记载往来资金共10.08亿元。而为了增加利润,嘉寓股份在2007年至2013年连续7年间,以跨期结转成本的方式调节利润,涉及金额约9499万元。而在上市之后,上述问题仍然存在。

证监会的这一处罚决定,成为投资者索赔的依据。根据证监会披露的信息,凡在2010年9月2日到2015年6月12日之间买入,并于2015年6月12日当天持有嘉寓股份的投资者,均可以进行索赔。投资者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发送到jzqsp2016@126.com的邮箱参与由《金证券》“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并在获得赔款前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去年上半年,第一批嘉寓股份股民的索赔诉讼申请就已经向法院提交,法院已经接收了股民诉讼索赔的申请,正式立案并收取了诉讼费。嘉寓股份信息披露违规股民索赔一案,是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定管辖。

《金证券》记者注意到,嘉寓股份目前从未公告过投资者索赔案件的相关情况。难以判断未来会不会突然像刘保京案这样,突然对上市公司的损益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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