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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此前已披露大连证监局4项行政监管措施

2月26日,大连证监局公布对公司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4项。报道中存在对大连证监局发出相关行政监管措施时间的误读、对公司相关公告的遗漏,引进市场误解与较多关注。

公司澄清,2月26日,大连证监局网站挂出“关于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4项”,相关情况具体为:

1、大连证监局网站显示:大连证监局印发4项行政监管措施的时间均为2018年2月8日;

2、大连证监局已于2018年2月9日将相关文件送达本公司;

3、本公司已于2018年2月9日夜间披露了本公司收到上述4项行政监管措施,公告了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内容;(注: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则,2月9日夜间披露的公告落款时间为2月10日)。

4、经进一步了解,大连证监局2018年2月26日在其官网挂出2月8日印发、本公司已于2月9日夜间披露的4项行政监管措施,系根据国家行政公开的要求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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